申报条件:
1.在本县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重视专利工作,有较完善的专利工作机制,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企业在上年度至少有一项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权稳定、无权属、侵权等纠纷;
4.申报企业实施专利技术所形成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专利产品”)与申报专利技术关联度高;暨发明专利技术在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问题上有重大突破,或对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大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本企业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重大;
5.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率高,专利产品经济效益显著、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专利产品销售占企业年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
6.申报企业近三年专利授权指数20分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指数20分以上(按发明专利每件计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计2分、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计1分);
7.专利产品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影响力大,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8.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或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企业收益:
对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上一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专利产品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