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是在宝应县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要求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且实现盈利。
2、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支持领域方向,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新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市场前景好、容量大,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新增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实施期内的新增投资与目标产品新增销售收入比例在1:1以上。
(4)本计划优先支持申报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但未立项的项目。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企业收益:
30万元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