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并属技术实施方,且规范填报企业科技统计报表,规上企业须已在国家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研发活动相关统计数据。
2、申报企业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能实行专账核算;近两年未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因环保违法受到处罚;未有偷税漏税事实受到处罚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失信行为。
3、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国内外高校、事业性科研院所。
4、合作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规范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时限、经费、付款方式、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等。
5、产学研合作项目,主要指企业和国内外高校、事业性科研院所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解决企业在新产品研究、产品关键性技术研发、产品试制检测、产品设计等阶段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区科技发展规划;
(2)项目实际支付合作费用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项目实施期间,至少形成1项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收益:
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有正式技术合作研发合同,支付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根据项目水平和人才引育情况,按所支付合作费用的20%-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