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研发投入后补助
¥0万元
政策补贴(人才、 设备、资质、研发)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2024.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申报条件:

1、研发投入是指企业在研发创新时,自筹资金(不包括来自政府资助的资金)中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经费支出的总和。

2、企业在嘉兴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波缴纳税费,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

3、企业研发投入应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分项目和分类别),凡未独立核算或账目不清,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无法核实的,不能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优惠政策

企业收益:对企业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按照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当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总额在3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除外),且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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