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领域
乡村振兴科技行动(都市现代农业领域)
公园城市科技行动(社会发展领域)
人口与健康领域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
2.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3.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4.企业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1∶1。
5.优先支持在国家和省、市级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或已获创投机构投资的申报项目。
企业收益: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