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全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附件1)且工会经费缴交至合肥市总工会的小微企业。
企业收益:
上年度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享受当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当年度数据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享受下一年度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四县一市税务局代收的,由所属县(市)总工会负责返还;由区(开发区)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第三分局代收的,由合肥市总工会负责返还。
市总工会及四县一市总工会于次年1月底前全额返还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