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万元
资金扶持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2024.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一、申报条件

1、中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2、中心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研究开发费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4、企业近三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原始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中心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6、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企业收益

给予3-5万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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