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六安市注册成立的规上企业;
(2)2019年研发经费总额200万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
(3)2019年研发经费总额高于2018年研发经费总额。
注意:研发费用及主营业务收入以报送至统计局的数据为准
二、企业受益:
(1)研发经费支出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投入金额1%的补助;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有增长、且上年研发投入不为零的,按不超过增量的3%给予奖励;
(2)对全市研发经费支出排名前10位的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