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太仓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不持有所在单位股份或占股不高于10%,并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
(3)未享受过太仓本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每人只可享受1次。
企业收益:
5-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