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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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2024.12.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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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陕西省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企业应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审批同意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变更。

(四)限项要求(后补助除外)。

1、每个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只能申报1项。

2、在研(未完成验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企业联合基金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未完成验收)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五)诚信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范围

陕西地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创新群体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较强稳定性;

(2)科技研发水平应处于全省领先、全国先进,有显著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应依托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国合基地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建。

2、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是团队依托单位在职人员;

(2)团队带头人申请当年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含)后出生);

(3)团队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研究课题的经历;

(4)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团队成员一般由10-15人组成,团队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具有深度和广度;

(6)本年度只能参与1个创新团队申报且未在我省现有科技创新团队中担任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退出创新团队的成员2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创新团队。

企业收益:

团队资助强度为5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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