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不低于50万。如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设置情况及研发投入数以上年度区统计局科技年表为准。企业技术开发费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
(二)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基本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基本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
(三)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直接从事研发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6人。
(四)研究开发水平在区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上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有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
(五)已认定为区级以上工程中心的企业的关联企业,除产品及技术研发内容有本质区别,以及研发团队及研发设备、场地可明确区分外,不予受理。
企业收益:
优先推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