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区内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经营业绩位于本行业前列的优秀企业家;从国内外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引进的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在企业技术、投资、营销、管理等方面担任项目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的企业引进高端骨干人才,特别是在锡购房居住、交纳社保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的高端骨干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体在滨湖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滨湖区现代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申报企业为符合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或者年销售达超1000万元,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列入区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兴产业企业,或者年销售1000万元、近3年销售增长30%以上,或者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企业,或者在解决当地就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且社会公认的企业。
(三)申报人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5年及以上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验,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申报人应在任职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或者规模以上企业担任技术、营销、财务、法律、投资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五)申报人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副总经理以上或具有突出贡献者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
(六)申报人在任职期间,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或者在技术研发、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七)申报人在企业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人才在申报单位年度薪酬收入(来源于申报单位的月薪、奖励性绩效及分红等)原则上不低于20万。
(八)申报人在锡落户发展,并按期缴纳社保的优先考虑。原则上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原社保关系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杭州的,不严格要求将社保迁移至无锡市,但需要提供现缴纳社保的详细情况,如缴纳社保的仍为上一家单位,且和申报单位是同属一家控股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或是母子公司关系等,不符合要求。
企业收益:
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