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现代服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
¥50万元
政策补贴(人才、 设备、资质、研发)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2024.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江宁区内依法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工商及税务关系均在江宁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和地方税收,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疫情防控相关项目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是指接受区级以上防控指挥部调派,承担相应保供任务的企业所承担的服务业项目,需提供调拨令、委托合同及重点保障企业等证明材料;

4、申报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项目类须己开工建设,贷款贴息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补助项目类、公共服务平台类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原则上3年内能建设完成;申报第七条服务业新动能项目,需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持续有投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5、建设资金己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有关手续齐备,申请贴息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投资补助支持(政策奖励除外);

6、项目需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

7、政策奖励类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项目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年度内对同一单位和企业申报的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只安排一个补助最高的项目。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且未获得过区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

企业收益:

最高50万元

评测所需资料
相关政策
配套服务
QQ咨询
热线咨询
400
6556
623
二维码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