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条件
1.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2. 为所创办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
3. 一般应以自然人身份在所创办企业中直接持有股份(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平台出资的,只计算一个层级且持股平台应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
4. 已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5. 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占股30%以上;
6. 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企业条件
1.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主营业务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第一层次的,上年度或当年年1—10月份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实收风投资本达到20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申报第二层次的,上年度或当年1—10月份销售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实收风投资本达到10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4%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第三层次的,上年度或当年1—10月份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或实收风投资本达到4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三)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企业收益:
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