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2. 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协议中明确的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 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
1. 已全职在苏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2. 已获苏州市级(含)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3. 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
企业收益:
直接奖励1.25-60万元不等(年薪越高奖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