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通过海曙区企业研发机构备案。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类不低于2%),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100万。
(三)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对完备的研究、开发和实验条件,配备有相当数量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研发场地。
(四)中心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直接从事研发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五)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每年有专利申请,并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年均自主开发新产品在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