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市常住居民;
(三)专利权有效、稳定,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六)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七)未获得过南京市优秀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含江苏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
企业收益:
发明专利0.8万元;实用新型专利0.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0.3万元(每类别只能申报1项)